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有哪些方式?
其实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有哪些方式?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有哪些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有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即不得对一部分投资性房地产_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对另一部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怎么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期(月)计提折旧或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适用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经减值测试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不得转回。
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怎么进行后续计量
企业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投资性房地产是什么?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两种模式包括哪些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有: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满足特定条件时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同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基本账务处理为:
折旧或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投资性房地产提取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内容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有哪些方式?的分享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