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备案和登记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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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意义上讲备案和登记有什么不同
备案是相对于审批而言的一种管理方式。国外中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有相似的备案介绍,它由审批转变为备案,从政策上更加开放,商务部通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收集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信息数据,构成了行业管理的基础。而登记并不是一个完整的法律概念,多指把有关事项或东西登录记载在册籍上。
法律分析
登记备案一般是对抗第三人,若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有些登记备案是权利生效的要件,比如说不动产的抵押,如果未登记则抵押权不发生效力。备案大体分成两种:一是经营性备案,二是非经营性备案。后者相对较多,前者一般由于条件限制很多无法拿到审批。就现在国内互联网的发展情况来看,严格地区别二者的差异相对较为困难,多数网站多多少少都会有盈利现象。网站备案可以自主通过官方备案网站在线备案或者通过空间商两种方式来进行网站的备案。一种是自主备案;一种是代理备案。国家通信管理局规定,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备案登记是指所销售的产品在备案上有记载,可以随时增加或修改,并不代表只有一家能销售所备案登记的产品。注册登记就是指所注册的产品时按的质检报告为依据所认证的产品质量。也就是说所注册登记的产品只有有权利生产。备案只要拿着齐全的资料过去,填制准确无误就会给备案了,注册的话不但需要提供资料还要现场检查所申请登记项目的软硬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理。(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备案与登记的区别
法律分析:1.行政登记是行政机关要求公民对其有关情况向行政机关申报,予以书面记录备查。行政登记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行政行为类型,而是一种行为形式。登记可以成为行政许可的形式,也可以成为行政确认的形式,还可以成为其他行为的一种形式。行政登记可以分为确认性登记、许可性登记与备案性登记。
2.备案性登记,指行政机关为了搜集信息和事后监督而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进行记载的行为。比如,在监督检查中,将当事人经营状况登记在册,形成监督检查记录,这种登记属于事实行为,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第一个配套性环节。在实践中,初始登记往往是许可,之后的登记一般会被归类为行政确认。
法律依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第三条法规、规章公布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二)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国务院备案;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
(四)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由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五)经济特区法规由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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