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独立法人如何落实 公司变更股东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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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吗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1.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的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作为独立法人实体 跨国公司母子公司之间如何实现有效治理
母子公司治理的组织:
母子公司治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顶层,也是企业所有管理活动的基础,其重要性总有一种一掌定乾坤的感觉。之所以很多企业集团对子公司的治理不够好,或者显得力不从心,是因为母子治理并不是一项单独存在的管理活动,他必须依赖于其他一些管理活动的配合,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
首先是人员的准备,子公司经营活动场所远离集团总部,集团对子公司的治理必须依赖于外派董事,通过外派董事来行使集团的出资权。但是我们看到的情况往往是外派董事不懂事,由于外派董事的个人能力的问题无法对子公司的运营决策情况及时上报,无法对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这个外派董事放在子公司就等于形同虚设,根本无法发挥监督决策作用。
其次是组织的准备,人无完人,再专业的外派董事也没办法对企业的每一项决策都能发表精准的建议,因此他必须依赖于集团总部提供的专业力量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这时集团总部各部门就应该随时对集团外派董事提出的专业问题予以协助,弥补个人专业能力的不足。可是遗憾的是,经常坐在办公室的总部部室人员并不了解实际的业务运营,这些人耍耍笔杆子还行,碰到真事儿就麻爪,根本无法为外派董事提出专业的意见。
制度的准备:
对于一项新业务、一个新产业,如果外派董事不懂、集团总部不懂都不可怕,还可以利用外部专业机构来协助为子公司设计一套非常完善的制度与内控体系,那么在这套内控体系之下嵌入母公司的管控意图,未来对子公司的治理就可以以这套制度为依据发挥审计的功能即可。但是很遗憾的是很多母公司也没有做到这一点。
法律的准备,也就是说没能从章程上,以法律的手段把对子公司的治理意图融入进来,正是在这种局面下,母公司往往对子公司的种种违规行为一筹莫展,对大股东的侵权行为干瞪眼。所以最后回到公司治理的核心仍然是章程、是法律,企业如果在这方面不重视专业人士的意见,不能未雨绸缪,那么最终省的是小钱、吃的是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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