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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取得多种保险公司代理权

各位好,相信很多人对怎么取得多种保险公司代理权都不是特别的了解,今天就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怎样取得保险代理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一百一十八条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第一百一十九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条以公司形式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额。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一百二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第一百二十二条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第一百二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

第一百二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第一百二十五条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第一百二十六条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二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保险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接受委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前款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保险佣金只限于向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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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成为独立保险代理人我需要怎么做

独立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代理人是有区别的,保险代理人可以分为专属保险代理人与独立保险代理人。

专属保险代理人是指与某一家保险公司签署了保险代理协议,只代理该公司保险产品、提供该公司保险服务的保险代理人,这一类保险代理人不能代理其它公司的保险产品、提供其它公司的保险服务,否则,会被追究相应的违规责任。

独立保险代理人则是指独立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根据与保险公司的委托,在授权和代理范围内独自展业的个体(法人或自然人)。当然,此类保险代理人可根据客户的具体需要,在自己被授权和代理的范围内,选择任何一家公司的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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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好一名独立保险代理人,独立是根本。要有独立的身份,认识到自己就是一名保险代理人,保护客户利益是自己的责任;要有独立思考,从客户的视角去考察公司的产品,切实保障客户利益的实现;要有独立展业的能力,去面对不同的市场环境、不同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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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到独立,专业是基础。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面对不同公司的同质化产品,怎样区分优劣,怎样从客户的角度出发,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作为一名独立保险代理人,自己必须有一套科学、客观、量化的评判标准和体系,能让客户信服,不能人云亦云,更不能被客户牵着鼻子走,否则,从当时看,也许皆大欢喜,但有可能给自己在这个行业长期发展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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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到专业,就必须自觉学习,善于学习、总结,要有追根究底的态度。作为保险代理人,我们是在被授权和代理的范围内展业,我们给客户宣传产品、灌输理念的同时,自己首先得知道究竟,比如说重大疾病保险,什么是重大疾病,它的大致构成;有时一种病在不同的阶段是属于不同的保险赔付认定的,诸如此类,如果我们自己都是一知半解,怎么能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呢?要解决这些问题,只能靠学习!想轻轻松松就做好业务,只能是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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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专业”,只是我们在这个行业立足的前提,要想长期发展,还得提高个人修养,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因为懂得多了,我们自然也就知道一些保险条款、定损或认定理赔金额、理赔流程及相关法规中存在着的,需要完善而暂时没有完善的地方;也是因为知道得多了,一些心怀叵测的人会“请教”我们,或许以利益请我们“帮忙”,此时,得抵得住诱惑、拉得下脸,否则,就会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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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保险代理人的数量在急剧增加,我们身边也比比皆是,如何才能脱颖而出,取得满意的业绩呢?鲜明的个人标志,广泛的获客渠道,良好的专业口碑,……,所有的,会形成你自己的风格和品牌,但没有困难,没有挫折是不可能的,因此,良好的心态,坚持的精神,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在这个行业长期留下来,并能发展下去,取得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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